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勤【2017】19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5-22
发布日期:2017-06-01
索引号:110003/ZK-2017-000167
内容概述: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
京教勤〔2017〕19号
各区委教工委、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权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是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健康发展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直接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学校教育管理、家长监护教育、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局面,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要加强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领导。各区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区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属地为主、依法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
二、加强学校教育管理
(一)加强教育
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立德树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教育学生知德明礼、遵规守纪、团结友善。加强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提前预防。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将防治欺凌和暴力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结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加强对有需求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
(二)严格管理
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而又严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的日常规范化管理,为全体学生创造文明有序的学习环境。中小学要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统筹考虑。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校门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三)预防为主
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主动预防为主,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建立以校长为主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制度,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干部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研讨交流,提高能力水平。适时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遵规守纪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学生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同时也学会自我防护。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苗头问题的排查,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日常管理人员的作用,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异常反应,发现异常苗头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力求将矛盾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
(四)稳妥处置
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中小学要制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责任分工、规范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干预化解。要建立完善校园欺凌和暴力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校园欺凌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要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视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情节严重的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要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约谈家长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涉欺凌和暴力事件学生的疏导教育,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家长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并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过自新,避免歧视性对待。要建立社会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和网络热点关切,坚持一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积极正确引导社会网络舆情,防止因网络媒体过度炒作对学生和相关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三、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作用,针对社会和学校集中反映校园周边突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并建立治理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注意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记录的封存,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有欺凌和暴力倾向的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办国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家长的亲职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护不当、未履行监护责任及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家长要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家风教育,加强对孩子的品行教育和健全人格培养,教育孩子养成遵纪守法、善良友善、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教会孩子掌握自护方法,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家长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孩子在校教育工作。
五、加强社会干预和法律援助
各区、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有关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专家的力量,建立专家资源库,对防治欺凌专题教育、欺凌的定性处理和后期心理疏导干预等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发挥“青年之声”、12355青少年心理与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组织社会工作专家、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方面的线上咨询,并积极邀请专家、志愿者走进校园,为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欺凌事件中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应对建议,解答青少年及家长心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并进行追踪服务。开展 “驻校法官”、“驻校社工”、“模拟法庭”等试点,通过法官巡讲、检察官巡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矛盾疏解、模拟审判等形式协助学校开展专题预防教育;发挥高校法律专业“青春船长”大学生团队的作用,采取大手拉小手活动模式,做好校内外普法工作。
六、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各区、各中小学要树立长治久安的思想,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要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加大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经费投入。要夯实平安校园建设的基础,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检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落到实处。
八、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区、各部门、各中小学要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合力,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官方普法刊物、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教育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九、加强专项督导检查
各区、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4号)要求,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重点治理内容纳入校园安全督导范围,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区、本部门、本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5月23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