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督【2017】12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6-19
发布日期:2017-06-22
索引号:110003/ZK-2017-000217
内容概述: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
京教督〔2017〕12号
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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