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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一【2019】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19-01-30

发布日期:2019-01-30

索引号:110003/ZK-2019-000032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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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一〔2019〕2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教育实际,市教委起草了《北京市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市教委广泛征求了区教委、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意见。文件形成后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交通委等五个委办局意见,以及朝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和延庆区等九个区政府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 相关解读:《北京市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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