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勤【2018】31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10-29
发布日期:2018-10-08
索引号:110003/ZK-2018-100121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京教勤〔2018〕31号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安徽芜湖等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严格规范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采购无来源、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学校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做到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100%索证索票、采购记录详细备查、原材料情况信息实时公示和供货商名单区教委备案,确保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动态监督。
三、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学校食堂,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安全可控;要在食堂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扎实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按要求公示主要原材料进货信息和后厨加工制作过程,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实时监控,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对于学生餐配送企业,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详细掌握了解供餐和配送情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近期我市开展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切实加强学生餐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除原材料进货、菜品制作和食品贮存等现场制作环节之外,要重点关注学生餐配送过程和配送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运输路程和用餐时间限制,同时按要求做好校内分餐操作,确保学生外送餐食品安全。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可以通过联合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行跨区监管,确保安全。
各区各学校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内部自查。各区教委和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加强对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遇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送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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