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7】16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8-17
发布日期:2017-08-31
索引号:110003/ZK-2017-200015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
京教基二〔2017〕16号
各区教委、各区民委(民宗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从首都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出发,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维护首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平等优先并行。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促进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优先和倾斜原则,办好民族教育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重视顶层设计,优化民族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民族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坚持依法治教。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三)发展目标
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不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全国领先。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特色日益突显,优质教育供给显著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权利得到充分满足。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版本,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打牢各民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强化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德育工作之中,深入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学生心灵深处。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将课堂教学作为民族团结教育主渠道,充分利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采取专题课、学科融入等形式,让各民族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各民族,热爱大家庭”,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实效。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将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市各区和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
(六)加强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有各民族学生参加的体育、艺术、联谊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学校运动会、艺术节、文化节、社团活动等要融入一定比例的民族特色内容,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手拉手”、“民族一家亲”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夏令营、研修旅行、考察学习等各种活动,加强与民族地区之间的交流往来,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水平
(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民族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民族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
(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全面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实现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础上,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民族中小学校,采取特殊政策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采取特殊倾斜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族学校特色发展,为不同潜质民族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探索多样化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促进民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重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北京市回民学校等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优质民族高中学校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的范围和比例,拓宽优质民族教育资源辐射功能,打造首都民族教育品牌。
(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服装、餐饮等领域的专业,畅通民族学生成才通道,提升民族学生技术技能水平。
(十一)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预科培养改革,不断优化培养学校布局,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民族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二)健全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完善灵活开放、衔接互通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和全面发展需要。
四、进一步强化内地民族班的教育管理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由市教委牵头,市委统战部、首都综治办、市委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宗教局、市支援合作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纵向联动协同机制,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联通、反应迅速的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教育、综治、公安、民族、宗教和学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为内地民族班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思想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的阵地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宣传教育,使学生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五)提升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加强教研工作,提升教学质量。配齐、配好、配强教师,使班师比达到1:8。提高教职工待遇,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倾斜。定期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家访,提高育人效果。尊重清真饮食习惯,加强清真食堂建设。完善办学经费投入机制,为内地民族班办学提供经费保障。
五、认真落实民族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六)加大民族教育保障力度。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在教育发展规划中优先谋划民族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民族教育,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需求。坚持首善标准,加大对民族教育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特色活动的资金支持,加强民族教育学校特色建设。
(十七)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健全完善“优先为民族教育学校(幼儿园)充实毕业生、优先安排进修、优先考虑民族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养”的“三优先”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民族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民族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个人发展、绩效奖励等相关待遇机制和激励奖励管理制度。
(十八)不断强化民族教育科学研究。认真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民族教育科研规划)》,加强对“十三五”民族教育科研课题的组织和指导。完善支持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北京市民族教育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广泛普及民族教育理论。
(十九)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族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数字化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大民族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力度,进一步服务民族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支持民族教育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实践。支持民族教育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未来民族教育新模式。
(二十)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整合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受援地教育自我造血功能。发挥首都职业教育优势,通过联合办学、结对帮扶、专家赴受援地讲学、互联网+职业教育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适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办好内地和田高中班、内地玉树高中班等对口支援班,加强教育管理服务,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建设人才。
六、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十二)依法落实政府职责。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确保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主管市领导为组长,由市教委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民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支援合作办等部门参加的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是促进民族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和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查。将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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