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7】16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8-17

发布日期:2017-08-31

索引号:110003/ZK-2017-200015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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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二〔2017〕16号

各区教委、各区民委(民宗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从首都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出发,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维护首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平等优先并行。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促进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优先和倾斜原则,办好民族教育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重视顶层设计,优化民族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民族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坚持依法治教。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三)发展目标

  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不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全国领先。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特色日益突显,优质教育供给显著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权利得到充分满足。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版本,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打牢各民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强化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德育工作之中,深入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学生心灵深处。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将课堂教学作为民族团结教育主渠道,充分利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采取专题课、学科融入等形式,让各民族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各民族,热爱大家庭”,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实效。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将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市各区和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

  (六)加强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有各民族学生参加的体育、艺术、联谊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学校运动会、艺术节、文化节、社团活动等要融入一定比例的民族特色内容,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手拉手”、“民族一家亲”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夏令营、研修旅行、考察学习等各种活动,加强与民族地区之间的交流往来,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水平

  (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民族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民族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

  (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全面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实现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础上,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民族中小学校,采取特殊政策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采取特殊倾斜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族学校特色发展,为不同潜质民族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探索多样化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促进民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重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北京市回民学校等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优质民族高中学校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的范围和比例,拓宽优质民族教育资源辐射功能,打造首都民族教育品牌。

  (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服装、餐饮等领域的专业,畅通民族学生成才通道,提升民族学生技术技能水平。

  (十一)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预科培养改革,不断优化培养学校布局,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民族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二)健全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完善灵活开放、衔接互通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和全面发展需要。

  四、进一步强化内地民族班的教育管理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由市教委牵头,市委统战部、首都综治办、市委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宗教局、市支援合作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纵向联动协同机制,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联通、反应迅速的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教育、综治、公安、民族、宗教和学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为内地民族班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思想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的阵地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宣传教育,使学生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五)提升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加强教研工作,提升教学质量。配齐、配好、配强教师,使班师比达到1:8。提高教职工待遇,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倾斜。定期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家访,提高育人效果。尊重清真饮食习惯,加强清真食堂建设。完善办学经费投入机制,为内地民族班办学提供经费保障。

  五、认真落实民族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六)加大民族教育保障力度。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在教育发展规划中优先谋划民族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民族教育,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需求。坚持首善标准,加大对民族教育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特色活动的资金支持,加强民族教育学校特色建设。

  (十七)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健全完善“优先为民族教育学校(幼儿园)充实毕业生、优先安排进修、优先考虑民族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养”的“三优先”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民族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民族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个人发展、绩效奖励等相关待遇机制和激励奖励管理制度。

  (十八)不断强化民族教育科学研究。认真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民族教育科研规划)》,加强对“十三五”民族教育科研课题的组织和指导。完善支持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北京市民族教育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广泛普及民族教育理论。

  (十九)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族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数字化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大民族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力度,进一步服务民族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支持民族教育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实践。支持民族教育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未来民族教育新模式。

  (二十)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整合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受援地教育自我造血功能。发挥首都职业教育优势,通过联合办学、结对帮扶、专家赴受援地讲学、互联网+职业教育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适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办好内地和田高中班、内地玉树高中班等对口支援班,加强教育管理服务,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建设人才。

  六、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十二)依法落实政府职责。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确保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主管市领导为组长,由市教委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民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支援合作办等部门参加的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是促进民族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和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查。将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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