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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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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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4月,市教委与团市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以下称《意见》)。该《意见》执行10余年来,对促进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和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奖励在工作中也存在审核工作不到位、评选标准与新时代要求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评选的导向作用,需要修订形成新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近年来我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际,并借鉴其他省市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面的经验。

      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四、《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教育部41号令做好衔接,评选条件中明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好青年提出的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要求。

      (2)适用范围明确为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明确市教委对高校提交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名单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市教委盖章后由学校负责放入学生档案。

      (4)对春夏两季毕业生分别确定了11月底和5月底两个报送推荐材料的时间点。

      (5)由市教委单独发文并组织实施

      五、《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实施时间?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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