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日期:2020-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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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孙春兰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学习贯彻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18年市教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该文件是在2015年和2018年已经出台的文件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北京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职教20条”相关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提出一系列促进北京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

      该意见共有十条,第一条是指导思想,明确新时期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定位。第二条到第九条分别从优化职教布局、完善职教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培养模式、加强社会培训、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智慧校园、推进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第十条是组织保障,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职教改革发展智库。

      (一)明确职教基本定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立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城市发展能力。

      (二)优化职教布局方面的措施。围绕“三城一区”全面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面向津冀、对口支援及周边省份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在高精尖产业和人才紧缺专业增加人才供给。

      (三)完善职教体系方面的措施。稳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和“贯通培养”改革。面向退役军人、家政从业人员、再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高职招生。

      (四)深化产教融合方面的措施。遴选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政策激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可依法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集团化办学,打造生产型实训基地。

      (五)创新培养模式方面的措施。职业院校依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专业标准,联合行业企业,可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教材。

      (六)加强社会培训方面的措施。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紧密结合,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七)培养师资队伍方面的措施。选派职业院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到产教融合型企业挂职锻炼。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若干本科高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八)建设智慧校园方面的措施。支持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学习教育平台。

      (九)推进国际合作方面的措施。探索开发具有国际标准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或国际教育考试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基地。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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