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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2018年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以及艺体类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8-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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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2018年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各招生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首都的意识,围绕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和市民对职业教育多样化的需求,通过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二)各校要进一步整合融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优质高效育人的教育发展新模式。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全面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和影响力。同时,要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京外招生。

  二、关于艺体类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从外省(市、自治区)招收的学生,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部门批准,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录取名单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学校自行办理北京市城镇集体户口手续。

  (二)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随意转出;应届毕业生在京报考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只准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只准报考体育类单独招生。未被高等学校录取或未能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三)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收的外地生源,在完成三年中专学段教育后,运动成绩达到入队水平,通过校内升学考试后,可升入两年制高职学段学习。未符合升学条件者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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