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职业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4】13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4-09

发布日期:2024-04-17

索引号:/ZK-2024-001815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新增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新增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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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4〕135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紧密契合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集成优势,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市教委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2024年拟新增“3+2”中高职衔接申报项目开展了论证评审,现将2024年新增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下一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整体设计、系统培养、需求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合作院校要发挥中高职集成优势,加强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和持续修订,重订教学计划、重构课程体系、重组教学模块上进一步完善,强化立德树人,注重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培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学生综合素养和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能力递进规律,研究制定课程体系,强化特色凝练实现衔接创新。

二、全过程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在中高职院校紧密合作基础上,强化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在校企、校校的多元、系统和深入合作中,开拓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人才培养,打造极具特色的“3+2”中高职衔接品牌专业,对接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发挥职业教育服务高精尖经济结构、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需求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加强衔接办学管理,强化质量提升。中高职院校要对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转段升学、质量评价等环节协同管理,共享产教融合资源,加强各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对教育资源、管理力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统筹,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做好学生录取、转段、毕业等各阶段学籍管理工作,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深化中高职衔接办学的内涵发展。

为保障中高职衔接办学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质量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后每年都将对所有已立项项目开展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对于人才培养进展和质量存在问题的已立项项目,撤销衔接办学资格,自当年起停止招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科院王宇波,18911294280;市教委吕欣姗,5553013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尉敏,55585171)


2024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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