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学校后勤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勤【2024】1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3-28

发布日期:2024-03-28

索引号:/ZK-2024-001571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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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勤2024〕1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校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地落实

各区各校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严密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确保消防安全。要明确工作责任、量化任务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单位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跟踪问效,狠抓督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的落地落实

各区各校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织密火灾防控网。对不放心区域、不托底场所要重点进行检查。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和组织优势,实施整体防控。

三、浸润式开展规定贯宣工作和消防安全教育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新闻载体,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内容,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学习消防常识,认识火灾危害,有针对性开展提示警示宣传,提示火灾隐患风险。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和常态化培训。密切家校沟通,增强家校社联动,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各校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未及时报送信息的区校,市教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适时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20日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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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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