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法治建设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策【2023】6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6-06

发布日期:2023-06-06

索引号:/ZK-2023-002008

内容概述: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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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23〕6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首都教育发展实际,决定从2023年起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

  在京各高等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小学”)。

  二、创建评选标准

  高等学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等文件中明确的指标内容。

  中小学:教育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等文件中明确的指标内容。

  三、创建评选步骤

  1.工作启动。2023年5月底前,按照高校领导干部会和全市基础教育法治工作会部署,印发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工作通知,启动创建工作。

  2.学校创建。2023年5月—8月,各高校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指标内容,进行示范校创建。各区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对照《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的指标内容进行示范校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8月底前,各校完成当年创建自评,并进行示范校自荐,中小学向所在区教委申报,在京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委申报。

  3.区级申报。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遵循市区联动、好中选优、评建结合、逐级把关的原则。9月底前各区完成区级示范校的评选(数额由各区自定),按分配名额向市教委推荐市级示范校。

  4.市级遴选。市教委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领导小组,建立评审机制。9月初,采取网上检索、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自荐为市级示范校的高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选出高教系统市级示范校。10月初,采取相同方式,对各区推荐校和直属学校中自荐的市级示范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选出基础教育系统市级示范校。2023年拟遴选6所高校、3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5.推荐全国示范校。11月份前,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给北京市的分配指标,向教育部择优报送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名单。

  四、2023年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

  各区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区学校总数的5%,且不少于2所。燕山、经开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2所以内。对创建工作开展得好的区进行适当倾斜。

  各区各校要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照创建评选标准,固强补弱、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区要明确评选方案,严格评选标准,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评选出依法治校工作的标杆和榜样。

  请自荐示范校的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于2023年9月1日前、各区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校名单和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j@jw.beijing.gov.cn。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杨 俊;联系电话:51994864,18500798838)


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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