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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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PDF文件).pdf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7)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并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本市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本市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本市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3)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指导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5)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6)依法对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对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区县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决算包含市教委行政机关1个、所属事业单位5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其中事业单位包括: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25所市属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等10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等23个直属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53942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7004.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986.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6430.9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24092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99%;事业收入392469.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18%;经营收入43772.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0270.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7%;其他收入79570.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6040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899.68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44%;项目支出1025537.38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15%;经营支出38964.02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1%。

  2017年结余分配35772.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3248.81万元。  形成结转和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已支出,但因票据、资产入库等手续,无法在年底进行会计核算、形成账面支出而产生的结转和结余;二是部分项目因执行计划调整、政府采购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等原因,致使部分项目需跨年度完成;三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6167.8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2219755.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10%;“科学技术支出”200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11.7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7.4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7.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节能环保支出”20.00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1%;“农林水支出”1444.6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其他支出”18206.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01.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0898.43 万元,下降97.88%。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1101.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0898.43  万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219755.6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8836.92万元,增长3.20%。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10477.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286.64 万元,增长27.92%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教育网络信息化项目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882470.1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0512.91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分项目结转至2017年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二是年度追加的教育领域非首都功能疏解、教育改革经费形成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97981.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199.02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项目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27504.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156.13万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项目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广播电视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0615.95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7.03  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社会教育在线项目等经费发生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3457.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5.28  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职教楼抗震加固项目等经费发生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84.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6.23万元,增长557.78%。主要原因2016年部分经费结转至2017年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87064.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156.02  万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项目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002.2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32.20万元,增长36.20%。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7年度决算146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71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项目未全部实施。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53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3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北京古月新材料研究院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11.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1.74 万元,增长13.23%。其中:

  “文化”(款)2017年度决算1798.50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98.50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体育”(款)2017年度决算1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三大球”重点示范校重点示范队项目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1307.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990.90万元,增长265.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41307.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990.90万元,增长265.0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职业年金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17.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77万元, 下降13.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517.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77万元,  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 万元。其中:

  “可再生能源”(款)2017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项目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4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94.62万元,增长162.66%。其中:

  “农业”(款)2017年度决算14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94.62万元,增长162.66%。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的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形成的支出。

  9.“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206.63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206.63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8206.63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206.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职业年金经费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3.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3.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32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32万元,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央补助经费形成的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28236.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6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12.7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299.63万元减少2686.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233.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870.02万元减少636.9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出国团组;二是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部分项目的出访计划推迟到2018年执行。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中短期培训、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艺术院校的出国交流演出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05个、100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2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6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4.62万元减少115.7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公务接待485批次,公务接待669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10.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244.98元减少193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3万元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进行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10.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181.98万元减少1871.2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本市公务用车改革要求,部分公车进行了封存或者移交,运行费用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0.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9.3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8.4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42.1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6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87.71万元,比上年增加47.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部分教育改革会议和培训等内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99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62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17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9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905.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78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292185.8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185辆,31455.8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45台(套),44156.6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高等教育支出:主要反映高等院校的各项支出,如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资助、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2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9.60%,涉及金额65.57亿元。评价结果: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绩效目标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规范;项目完成质量水平较高,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2017校园足球系列活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足球教学、竞赛、培训、文化等多个方面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全面推进,既要兼顾普及与提高相衔接,又要注重发挥足球运动的育人功能,积极营造阳光向上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为全面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7年市教委委托首都体育学院,组织实施了2017校园足球系列活动项目,经费共计676.2998万元。该项目结合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实际,系统设计并实施了校园足球教师理论与技能提升活动、校园足球裁判员理论与技能提升活动、校园足球小裁判员理论与技能提升活动,校园足球公开赛、中小学生五人制足球赛,校园足球文化节、校园足球课程资源建设、校园足球教学方法创新与推广活动、体育课足球教学质量提升等系列活动,多维度、立体化构建出具有北京市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84.67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较为明确,能够反映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及预期实现的目标;与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的工作内容相契合,与部门职能、资源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科学合理,指标较为量化、细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预算编制清晰。

  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业务操作较规范;制定了相关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较为有效,资金支出合理,会计核算较规范。

  项目绩效方面。项目预算控制措施较好,直接参与人群达到26019人次,项目实施完成后,间接覆盖了全市中小学师生,有利于校园足球文化发展与传播,对参加子项目的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的满意度问卷调查显示,满意度较好。

  (三)存在问题

  1.校园足球是一项长期工作,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还需要全面追踪,需要进一步准确收集绩效资料,如“居民足球竞赛参与意识、欣赏水平以及健身认知能力”、“间接覆盖中小学校师生人群”等。

  2.项目执行中对子项目管理需加强,子项目验收标准不够完整清晰。各子项目负责人根据其项目实施方案,需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等环节需要加强,对子项目工作的验收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四)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全面体现出项目实施的效益效果,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彰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议项目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子项目的管理,制定并完善验收标准,提高实施方案的编制水平及完整性,强化项目管理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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