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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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PDF文件).pdf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7)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并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本市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本市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本市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3)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指导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5)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6)依法对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对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区县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决算包含市教委行政机关1个、所属事业单位5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6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其中事业单位包括: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25所市属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等11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等23个直属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273071.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54077.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571.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6422.5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38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40%;事业收入355166.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89%;经营收入32251.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9877.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6%;其他收入32395.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8%。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895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843.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07%;项目支出1039579.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76%;经营支出28846.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9.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

  2016年结余分配16842.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6719.80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3418.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07703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9%;“科学技术支出”2589.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4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2.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节能环保支出”237.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农林水支出”515.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077035.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62674.84万元,增长8.50%。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6349.5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9.59万元,增长0.31%  。主要原因落实养老保险改革等有关政策进行人员经费调整。

  “普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1758875.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61389.07万元,增长10.1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部分项目结转至2016年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二是年度新增的教育领域非首都功能疏解、学校基本建设、中小学教育改革经费形成的支出;三是落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经费形成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179191.3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819.30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部分项目结转至2016年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二是年度新增的现代职业教育能力提升经费形成的支出;三是落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经费形成的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22591.1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27.96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项目未全部实施。

  “广播电视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8427.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61.46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落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经费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3519.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93.18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落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经费形成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51.6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59万元,增长145.0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及年度新增的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补助经费形成的支出。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3927.5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0651.54万元,下降30.80%。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项目未全部实施。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74103.2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41.15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是落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经费形成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589.7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156.75万元,增长80.72%。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6年度决算1422.1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0.89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项目未全部实施。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167.6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16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古月新材料研究院经费形成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045.5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045.59万元。其中:

  “文化”(款)2016年度决算1401.5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0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新增的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经费形成的支出。

  “体育”(款)2016年度决算644.0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4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新增的“三大球”重点示范校重点示范队经费形成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41.4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0.58万元,下降2.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441.4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0.58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统发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年度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清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552.95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552.95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

  6.“节能环保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37.3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37.36万元。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6年度决算88.3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8.36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部分项目结转至2016年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可再生能源”(款)2016年度决算149.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经费形成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515.5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45万元,下降0.86%。其中:

  “农业”(款)2016年度决算515.5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45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60617.3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7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76.6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162.32万元减少1585.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2555.7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3443.90万元减少888.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出国团组;二是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部分项目的出访计划推迟到2017年执行。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中短期培训、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艺术院校的出国交流演出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55个、122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0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92.8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77.62万元减少184.7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国内公务接待655批次,公务接待9819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928.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3440.80万元减少51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928.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3440.80万元减少512.7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行政成本。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45.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51.0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35.4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95.9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112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40.24万元,比上年增加153.98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76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57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220.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966.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96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14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5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094476.28万元,其中:汽车1198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1123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75辆),31986.2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17台(套),38511.9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0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8%,涉及金额64.87亿元。评价结果: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绩效目标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规范;项目完成质量水平较高,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 “学生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近些年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研究生教育阶段,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  ,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按照绩效评价项目选择的原则,结合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我委选择了2016年度预算中的“学生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项目作为重点评价项目。综合考虑项目资金、高校类别等因素,评价项目实施高校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八所高校,评价金额总计9374万元。

  “学生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执行,通过资料收集与核实分析、专家评价等程序,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二)评价结论

  根据专家评价会结果,被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较好,评价结论均为“优秀”。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清晰,项目决策符合事业发展规划,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准确度较高,资金到位及时。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的会计记录和凭证完整齐全,真实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

  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均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的指导下,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按照程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学业奖学金。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制度建设较完善,项目执行与计划契合度较高。

  在项目绩效产出方面,各高校能够严格按照中央及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发放对象经过相关程序评定产生。该项目的实施使得高校能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研究生提供了较好的生活保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从事学业、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三)存在问题

  1.实施细则有待完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未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规定。

  2.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加强

  各高校均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但在调查对象方面均为随机选择,未能覆盖不同学院、专业、学年的学生。

  (四)建议

  1.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2.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满意度调查工作,广泛选取调查对象,覆盖不同学院、专业、学年的学生,问卷设计应进一步科学化、严谨化,以准确地反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受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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