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加学校继续举办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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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205号

北京中加学校:

  你校延期及变更举办者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举办,中方举办者变更为人大附中石景山学校,外方举办者变更为加拿大皇冠中学。

  二、该机构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3—2025年招生3届,每年招生150人,机构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疃里丛林庄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并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加拿大高中毕业证书。

  三、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中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必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境外教材选用必须按《北京市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在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领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和教材。该项目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能科目代替。

  四、该机构的课程、教材清单及说明,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财务会计报告应报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备案,接受区教委的属地管理。

  五、该机构每年须通过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向市教委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六、该机构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按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求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费标准按办学成本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

  七、学校应切实担负起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生、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机构办学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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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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