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378号
北京市十一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在我校国际部开设中英合作项目的请示》(校请字〔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与英国拉夫堡学校继续合作举办中英高中课程教育项目。
二、该项目为中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1年至2023年间招生3届,每年招生60人,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并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项目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项目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该项目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中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必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在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领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和教材。该项目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实施科目代替。
四、该项目的课程、教材清单及说明,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财务会计报告应报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接受区教委的属地管理。
五、每年3月底前,请通过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向市教委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六、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按该项目办学成本确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
七、学校应切实担负起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生、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项目办学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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