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328号
中国戏曲学院:
你校《关于设立中国戏曲学院福建福州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辅导站的请示》(院报〔2020〕2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 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中国戏曲学院福建福州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辅导站。
你校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和我委工作要求,落实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和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遵循继续教育规律,根据戏曲教育要求,按照戏曲表演教学要求和在职专业人员学习特点,在保证面授教学课时的同时,稳步有效开展混合式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保证戏曲艺术教育质量,努力为当地培养高水平的戏曲表演艺术人才服务。
我委将适时对你院的函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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