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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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罚字[2019]第001号
杭汉源:
  经查,你对学生性侵、敲诈勒索钱财、性骚扰和威逼恐吓等问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一)和(四)项的规定,系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现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你的高校教师资格。
  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教师资格证交回到中国人民大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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