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经贸研修学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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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罚〔2018〕2号
  
  当 事 人:北京经贸研修学院
  法定代表人:刘启智
  地      址:朝阳区水岸南街1号院
  证照类型及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44920Y
  2018年6月23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专题报道了北京经贸研修学院混淆学历非学历性质,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经查,2018年北京经贸研修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现场咨询活动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上述事实有学院报告、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佐证。我委认为,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院处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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