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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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市教委开展招生宣传专项监测,大多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备案,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明确办学类型、真实发布信息,但也发现部分民办高校招生信息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涉嫌夸大招生宣传,使用 “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和“就业薪金”等保证性承诺;二是涉嫌回避或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三是学校名称不规范,未及时更改名称;四是个别无招生资格的学校,涉嫌招生宣传。这些问题反映出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淡薄,对监管存在侥幸心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民〔2018〕4号)要求,针对招生监测发现的问题,对照检查、立行立改,切实做到招生信息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宣传合法。
  市教委将继续加强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监测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招生监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机制。
  民办高等教育处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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