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183号
北京心理学函授学院:
你校《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北京心理学函授学院变更为北京心理学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等不变。
你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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