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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代管的正局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对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区县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内设综合处、督政处、学校督导处、专项督导处、督学管理和信息化处、评估与监测处等6个处室。
综合处: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建议、提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政策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开展教育督导交流与合作。负责北京市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组织对区县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价;组织对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学校督导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专项督导处:负责开展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负责临时性专项督导工作。
督学管理与信息化处:负责拟订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北京市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管理北京市督学;组织对教育督导队伍的培训及督学培训教材的编写;负责本市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评估与监测处:负责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的评估评价;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综合处:66074825(电话);660753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