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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和申报材料报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体卫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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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和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352号)中"2014年11月14日前,区县将相关材料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做好材料的报送和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种类

  (一)参加验收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1.学校填写的《2014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自评报告书》(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书")一份。

  2.按评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填写、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的《2014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区县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一份。

  (二)参加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1.学校填写、区县教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的《2014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申报书》(简称"申报书")一份。

  2.北京市第十四至十七届学生艺术节展演各区县教委组织的普通组展演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舞蹈、合唱(甲组)、戏剧项目一等奖的获奖文件或加盖区县教委公章的获奖名单(以下简称"获奖文件"和"获奖名单")一份。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形式

  1."自评报告书"发送电子版至bjjfyst@126.com。

  2."意见表"和"申报书"除发送电子版至bjjfyst@126.com,还须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获奖文件"或"获奖名单"(加盖公章)寄送纸质版。

  寄送地址:东城区龙潭湖百果园3号,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门,6号楼;邮编:100061。联系人:罗晶,电话:87550371、13520005736。

  (二)报送方式

  1.以区县为单位将材料于2014年11月14日前统一报送,不接受学校或个人报送。

  2.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建立以区县命名的总文件夹,文件夹中分为"验收"和"申报"两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中的"自评报告书"和"申报书"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如北京市第九中学舞蹈团自评报告书)。寄送纸质版材料时,请整理好后统一寄送,勿分散分次寄送。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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