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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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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技三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撤稿事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目标要求,巩固已有成果,着力构建宣讲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宣讲教育工作实效性,优化学术环境,弘扬科学道德,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诚实守信的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增强工作合力
  1.发挥全国科学道德宣讲教育领导小组作用,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加强顶层设计,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宣讲教育工作成绩,研究制定工作要点,指导各成员单位将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推进宣讲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2.指导督促各省(区、市)科学道德宣讲教育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使“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目标要求精准落地落实。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谋划本地区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每年召开一次本地区宣讲教育工作座谈会,指导、部署本地区高校、学会和科研院所认真开展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工作;至少举办一场省级集中宣讲教育报告会,积极营造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良好舆论氛围,传递正能量;组建一支科学道德宣讲教育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专家言传身教作用,开展巡回宣讲教育报告活动;推动本地区高校建立一批科学道德教育示范课程,将科学道德宣讲教育纳入学生培养考核环节。
  3.指导督促高校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高校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将科学道德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第一课。督促高校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要求,建设集宣传、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风建设体系。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进一步完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内设机构,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
  4.发布《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出版《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第二版)。
  二、创新教育形式,严格督促落实,着力拓展有效覆盖
  5.继续举办2017年首都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督促各省(区、市)认真开展省级科学道德集中宣讲教育活动,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各类宣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集中撤稿事件等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6.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道德宣讲教育活动,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7.督促高校、科研院所及附属机构加强科学道德宣讲教育研究和工作部署,将科学道德宣讲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面向科研人员特别是新入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道德宣讲教育。
  8.推进学会加强本学科领域科学道德规范建设,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自律功能,积极组织院士专家深入会员单位广泛开展科学道德宣讲教育活动,在学术年会中开展科学道德主题教育活动。
  9.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为契机,加强对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和参与人以及项目评审专家的科学道德教育。高度关注两院院士增选工作中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10.注重发挥黄大年等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的正面激励作用,加大对“学术优异、学风优良、品德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学生代表的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带动广大青年学生和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鼓励各单位建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利用校园网、微信群、QQ群、社交网站、校园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积极推动互联网成为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重要手段和阵地。
  三、强化队伍保障,推进课程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12.完善全国、省、校三级宣讲教育专家队伍建设,发挥高校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鼓励治学严谨、深受学生喜爱的一线教师、学科带头人、辅导员老师等加入科学道德宣讲专家队伍。建立完善宣讲专家日常沟通交流和作用发挥机制。
  13.举办2017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专题研究班,不断提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具体承担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14.举办面向研究生导师群体的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作用,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强化导师对学生科学道德教育的责任意识,强调导师是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将学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情况纳入导师考核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教育监督。
  15.指导高校推进科学道德诚信教育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单独开设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科学规范、科学方法、职业伦理等相关课程,推进科学道德诚信教育教材读本建设。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积极推动将科学道德、科研诚信、职业伦理等内容纳入专业导论课和专业课,也可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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