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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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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位办〔2021〕3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北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增列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重点发展领域亟需或空白的学位授权点;不支持增列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布点已基本满足招生需求、学生就业困难或连续多年研究生报考率较低的学位授权点。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要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长远规划,要在科学论证、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申请。调整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均须符合《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求》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

  (三)本次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增列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

  二、工作范围

  (一)按照《办法》中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的相关职责,本次动态调整市学位委员会将把在之前动态调整工作中纳入市级统筹的硕士学位点组织跨单位增列,有需求的学位单位可提出申请,届时将结合北京市重点需求予以择优增列。

  (二)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本市统筹增列。

  (三)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四)新增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

  (五)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审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须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自主调整工作。市学位委员会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

  (二)今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具体做法、执行情况、调整结果等),一式1份;

  2.《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提交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

  3.申请跨单位调整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需填写《主管单位意见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交盖章的PDF版;

  4.《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1)、《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2)、《调整申报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3),各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提供Word版和盖章PDF版。

  本通知附件可从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jw.beijing.gov.cn/kyc/ )“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请于4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学位办,将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命名规则“单位名称+动态调整”,申请材料文件命名规则“材料名称-代码及单位名称-代码及学科名称”如“申请学硕简况表-10002中国人民大学-1305设计学”。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2、接收材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20室

  联系人:杨 晖  联系电话:51994807

  邮 箱:bjsxwb01@163.com

  附件:1.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2.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3.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点审核表

  4-1.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2.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3.调整申报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下载: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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