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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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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高〔2020〕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好高校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应届毕业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就业工作造成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毕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首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加强毕业就业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毕业就业是大学生人生中重要时刻、寄托着毕业生及家庭的深切期望。各高校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全面统筹谋划毕业就业相关工作,积极应对、主动作为,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促进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二、积极主动做好毕业就业相关工作

  (一)稳妥安排毕业生学业工作

  科学调整教学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进度,做好各环节衔接工作。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手段,完善教学模式,推动线上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紧密结合。适当调整实习实践方式,加强对毕业生的个性化指导。通过优化完善教学安排,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基础上,保障毕业生及时完成学业。

  合理安排考试考核。适当调整学生考试考核方式,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科学运用线上考试、线上成果提交等方式,结合学生线上听课情况、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对于学生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等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完备的考试考核方案。

  (二)统筹推进毕业生毕业工作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在疫情防控结束之前,通过线上答疑、远程答辩等方式有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对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且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质量要求的学生,应努力保障其顺利毕业。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

  做好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特定情况下学位授予工作方案,根据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工作进度,统筹做好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合理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按时进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提交毕业生注册数据,如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学校远程提供材料照片。做好学籍数据维护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数据审核工作效率。

  (三)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多渠道推动毕业生就业。按照已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就业单位确定后可以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系统进行线上签约,也可以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两年,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妥善安排毕业报到。各高校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可通过就业管理平台提交就业报到证打印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也可选择快递到校等方式领取。要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发放就业报到证,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报到。

  三、推动形成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合力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毕业就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相关情况公布公告。对于课程学习、考试、答辩、毕业手续办理、离校等重点工作情况,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三)充分调动院系、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学校、教师与学生密切联系的网络渠道,及时跟踪毕业生情况,掌握思想状况、强化价值引领,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各高校要将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难点问题等及时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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