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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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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学位办〔2019〕1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19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工作原则
  (一)2019年北京地区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增列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重点发展领域亟需相关或空白的学位授权点;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现有授权点已经基本满足招生需求、学生就业困难或连续多年研究生报考率较低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北京市将不予支持。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要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长远规划,要在科学论证、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申请。调整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均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工程博士和工程硕士的条件除外),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调整及新增工作。
  二、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工作范围
  (一)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新增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开展跨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二)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本市统筹增列。
  (三)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四)在2018年未提出撤销申请,在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且没有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提交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学位点,需在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中予以撤销。
  三、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工作范围程序
  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调整增列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可从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jw.beijing.gov.cn/kyc/):
  1、《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XX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 纸质材料一式1份,以及Excel版和盖章后的PDF电子版。
  2、申请调整增列学位点需填报《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3-1)、《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3-2)、《调整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见附件3-3)纸质材料一式7份,以及Word和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版。简况表电子版命名规则“材料名称-代码及单位名称-代码及学科名称”如“申请学硕简况表-10002中国人民大学-1305设计学”。
  (二)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市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三)学位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时间: 2019年6月30日之前,逾期未交视为放弃(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邮件命名规则“单位名称+动态调整”)。
  2、提交材料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320B室
  联系人:杨 晖  联系电话:51994787 
  邮 箱:bjsxwb01@163.com
  
  
  附件: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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