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分享:
 

京教函〔2016〕129号

各试点学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6号)》要求,市教委将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8个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其中,基础教育18个(2个地区、16所中小学校);职业教育5个(4所中职院校、1所高职院校);高等教育3个;专项试点单位1个;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专项试点1个(名单见附件1)。

  二、 验收内容

  根据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执行情况、支撑保障等,重点考察模式总结提炼和创新性;试点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特别是在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三、验收方式

  (一)单位自评。由各试点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自评。4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报送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x_ls@bjedu.gov.cn,需报送资料如下:

  1.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表(请见附件2);

  2.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自评报告(请见附件3);

  3.建设标志性成果图片资料(只提供电子版JPG格式并逐一标注图片说明)。

  (二)专家评审。4月中下旬,市教委组织专家召开集中评审会,查阅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现场听取汇报并进行核查,提出验收结论,并对试点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家实地考察。4月下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验收单位进行现场抽查,重点考察评估优秀的单位。

  (四)确定验收结论。4月底,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评估情况,确定试点单位验收结论。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按时申报,保证验收工作的有序完成。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霜

  联系电话:010-63911207

  电子邮箱:zx_ls@bjedu.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153号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207室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2 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表

  附件3 北京市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