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偷拿家里的钱买游戏点卡,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分享:
  我的儿子今年读小学四年级(10周岁),最近迷上了网络游戏,偷偷从家里拿了2000块钱,分几次在放学途中的一个报刊亭里购买了网络游戏点卡。我知道后十分生气,教训了儿子。之后,我认为商家不应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便找到那个报刊亭要求退钱。对方却说,游戏点卡是孩子自愿购买的,点卡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已经全部刮开,因此不能退款。请问,这2000块钱能退给我吗?
  答:
  买卖合同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就一定生效的,还要看合同的订立者是否具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您的问题涉及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的儿子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当由父母代理。判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孩子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例如,一个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用压岁钱购买日常学习用品,这种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与他本人的生活也密切相关,所以他可以独立购买日常学习用品,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也无需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买卖贵重物品,如果事先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那么未成年人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合同法》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此,如果父母不认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某些买卖行为,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商场应当退款,否则可以向消协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未经家长同意,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是无效的,可以依法撤销。而且,早在2010年8月,文化部就颁发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文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当前,实体充值卡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网络虚拟交易,家长面临着一个举证难题,即如何证明实际购买者是未成年人。
  建议家长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不要攀比,理性消费。家长也可以告诉孩子挣钱的辛苦,让孩子知道金钱来之不易,懂得珍惜家长的劳动成果。
  来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赵辉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