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聊”不能“随便聊”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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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我出于正义感,义愤填膺地在几个微信群里曝光了一件事,引来许多关注。这件事我是通过听当事人讲、四处求证等方式得知的,也有相关证据,但即便如此,我也不敢排除有失实的可能。请问法律对“群聊”有规定吗?
  答
  从2017年10月8日起,“群聊”有了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依据规定,“互联网群组”包括微信群、QQ 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都要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规定要求,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平台方也将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此外,平台方还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其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因此,同学们在各种群里交流、聊天时,要知道你们的一言一行正在被一双无形的眼睛注视着,切记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发表未经证实的信息,更不能发表违法违规的信息。
  来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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