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的场所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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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一位家长咨询,最近带着上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去植物园参观“世界巨大恐龙展览”,两个大人正常收费,对孩子免票,家长认为这项针对儿童的优惠措施非常好,平时也想多带孩子出去开阔眼界,想咨询还有哪些场所应当对孩子优惠开放,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
  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优先特殊保护,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规定了很多保护内容。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为了使宪法规定能够在实际中得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场所应当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哪些场所是应当向同学们免费开放的呢?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应当向同学们优惠开放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当你们去公园的时候,在售票处都有一个价格表,上面写着成年人是多少钱一张,而学生票价一般都是成年人的二分之一,这就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优惠政策。2008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通知要求: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 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 全面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2015 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博物馆条例》规定: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将来大家能够享受到更大范围的免费和优惠开放措施。
  同学们,随着更多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场所向我们免费优惠开放,相信大家会被吸引,去参加既有趣又有益的活动,可以陶冶我们的情操,开阔我们的视野。
  来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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