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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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策[2018]12号
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及我市2018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要求,现将我市教育系统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
  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三、工作安排
  1. 举办首都高校宪法学习教育现场会。“12·4”国家宪法日上午,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组织首都高校师生宪法学习教育现场会。诵读宪法、奏唱宪法歌曲,发布北京高校法治微视频优秀作品,发布各高校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举措,启动教育系统宣传周系列活动,展示首都高校推进“七五”普法规划任务,特别是宪法教育成果,交流大学生法治教育成效。
  2. 参与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8号)要求,全市各区要认真组织辖区中小学,在12月4日上午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并同步参与全国教育直播活动(具体活动要求详见教育部活动通知,附件1)。
  3. 组织学校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2日至8日间,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年礼、社团活动等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青春船长”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以案释法”公益律师、法学教育专家等普法教育资源,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演讲、宪法论坛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宪法精神。加大推进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力度,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育资源,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宪法小卫士”、宪法知识课堂等网络学习,实现宪法教育全覆盖。
  4.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各区、各高校、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区、各高校、各单位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组织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5.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市区两级教育管理机关干部、市教委直属单位党政工作负责人要发挥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要组织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国家宪法日期间,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机关党委举办“机关大讲堂”,组织两委一室领导和机关干部宪法专题学习,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把握方向。各区、各高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落实“七五”普法任务评价检查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梳理排查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区、各高校、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宪法宣传教育责任,明确部门、专人推进落实,确保宪法教育扎实深入。遵从学生成长教育需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注重运用生动案例和鲜活语言宣讲法治原则,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发挥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等宣传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三)强化保障,营造氛围。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市法宣办分别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依法治国》公益宣传片和一批宪法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链接统一放置在北京市教委政务网站北京教育普法专栏(jw.beijing.gov.cn/jypu/),供各单位宣传悬挂学习使用。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周期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橱窗设专题、专栏,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方案和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1月28日前将具体活动方案和举措,连同宣传活动汇总表(附件3),通过邮箱报送至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法宣办汇总后将于12月4日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布。请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信息、图文资料和总结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法宣办,部分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将在市教委政务网站北京教育普法专栏刊登。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联系人:朱迎;联系电话:51994853,66074829(传真);E-mail:jypf@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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