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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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策〔2021〕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处室,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近期,国家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为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学习宣传贯彻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健全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实完善未成年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定,有助于及时破解教育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意义重大。上述法律法规中,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各区各单位尤其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教育法修订内容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办学治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实践。

  各区各单位要将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为契机,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对现有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认真组织学习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

  各区各单位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学习任务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广大师生深入领会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法律条文逐条学习、重点研读,全面增强依据法律法规保障推动教育改革、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对教育法内容的学习要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突出以下内容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作用;坚决依法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当前教育系统开展的“双减”工作密切相关,与学校办学治校的日常管理行为密切相关,要将法律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做到熟知,能够运用。要重点关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保护责任、学校保护责任方面的内容,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定期查询制度、预防和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学校安全保障制度等内容。要不折不扣学习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关于学校保护责任的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主体在一般预防、对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方面的责任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相关内容也与当前教育系统“双减”工作密切相关,应结合当前“双减”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加强党建、在线教育许可与管理、规范收费、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新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三、创新学习宣传活动形式,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安排,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会前学法、集中研讨、专家讲座、校园普法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确保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有效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和师生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组织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指导学校加强制度建设,避免工作文件和学校工作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避免职责履行“缺位”“越位”情况的发生。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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