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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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9〕58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精心组织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并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全市学生“国家宪法日”现场教育活动。“12.4”期间,市教委将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生现场教育活动。诵读宪法、齐唱宪法歌曲、展示全市学生优秀法治作品,启动教育系统宣传周系列活动,展示全市教育系统宪法法治教育成果,交流教育成效,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2.参与全国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大中小学生,在12月4日上午9:00-10:00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威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观看并同步参与全国教育直播活动。(宪法晨读内容参见后附件3)
  3.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根据司法部等单位《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等全体人员参与知识竞赛。可于12月1日8时至12月31日24时,登录市教委政务网站,点击竞赛活动链接;也可即日起,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等两种方式参加知识竞赛。两种方式答题满分者,即获抽奖资格。组织参与人员范围广、竞答成绩好的单位有机会获评优秀组织奖。具体参赛活动安排参见市教委政务网站北京教育普法专栏。
  4.组织学校宪法主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日至7日间,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宪法主题教育,培育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结合系统教育需求,可围绕宣传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教育内容,在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中传播宪法文化、传递宪法精神。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在校园网、手机APP等宣传平台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宣传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大教育部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活动推进力度,继续组织好大中小学生参与宪法知识网络学习,进一步提高参与率、增强活动影响力。
  5.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要把学习宣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单位可采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重温宪法誓词、知识答题等形式集中学习宪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强化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和责任。
  各单位可于11月20日(周三)后,通过指定邮箱及时下载宪法试题、重温宪法誓词流程、宪法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口号、主题宣传海报等学习宣传资料,营造良好教育氛围。(资料下载邮箱:bjwbjfaxuan@163.com密码:58575755fx或bjwbj2@163.com密码:58575755fx)
  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填写《2019年北京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照片及成效,于12月13日前将相关文字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迎;51994853;66074829(FAX)
  材料发送邮箱:jypf@bjedu.gov.cn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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