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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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策〔2019〕3号 
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突出教育法治的规范性特点,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抓好执法关键环节,夯实依法治校基础,提升普法教育效能,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不断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立法规范,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1.积极开展教育立法研究。聚焦改革发展、社会关切、群众期盼,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立法研究。继续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北京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做好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程序,开展修法调研,力争完成立项论证报告起草工作。跟进国家教育立法计划,适时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推进教育标准化建设。
  2.规范落实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坚持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出台都必须提交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凡是拟上办公会讨论实施的重要决策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释、改、废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3.努力提升涉教育法律法规意见征询回复建议质量。重视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文件意见建议征询工作,严格落实征询答复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强调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和合法性审查。探索采取外脑辅助等多种形式加强研究论证,确保反馈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保证其他领域涉教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与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相一致。
  二、突出执法规范,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4.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行政职能和政务服务事项,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公布市、区教委2019年版权力清单,加强统筹指导,做到协调统一。推进清单管理方式,认真履行法律赋权。严格落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证明清理工作要求,积极清除市、区教育部门各类文件和事项办理中设立或要求提供目录外各类证明的现象,做好已清理证明承接工作。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做好中央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着力推进现有行政许可部分事项下放、调整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标准和审查程序,及时完成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废止或修订工作。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6.积极推进教育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教委整合执法力量,设立区级专门教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好督学与执法衔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强化以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识,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教育行政处罚工作手册,规范处罚程序。借助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执法监察,对履行教育监管职责不积极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做到执法岗年人均行政检查量不低于50件次,教育行政处罚该罚必罚。
  7.不断提高教育纠纷处理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教育纠纷案件数量。编印高等学校教师、学生处理工作手册,规范高等学校对教师、学生处理行为;加强对各类教育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编印典型案例评析;组织举办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机构和业务部门合议办理案件工作机制,探索采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突出定性恰当、程序合法、注重时效,依法依规办理教育行政案件。加强以案促改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推动教育改革。
  三、突出治理规范,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建设
  8.加强依法治校体制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法治进程。推进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强化学校相关人员依法办学、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与行为方式。开展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调研和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专项检查,研究章程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学校依据章程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9.加强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做到应放尽放,指导督促高校做好承接工作。举办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研讨培训班。通过以案说法、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学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依法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大追责力度。开展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机制研究,进一步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落实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确保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好责任督学对依法治校的监督指导作用和学前专职督查队伍辅助执法作用。
  10.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标准化建设。出台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发挥区级主体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扎实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依托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选取不同类型学校试点构建依法治校标准体系规范校。
  四、突出宪法引领,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1.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坚持将宪法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发挥好课堂主渠道作用,依托法治教师名师工作室,加强《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举办第三届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示活动。认真落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各项工作,重视加强大学生宪法法律知识教育,完善《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提高高校法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组织第七届全市青少年法治微视频作品征集。研究推动大中小幼法治教育科学合理衔接贯通。
  12.认真抓好教育法治理论武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年至少组织4次办公会前学法和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教育机关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机关干部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学习不少于24学时。以《宪法》《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岗位学法不断深入。组织好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教师依法治教“七五”轮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教育执法人员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自身法治素养。
  13.大力丰富法治教育资源供给。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实现市级实践基地在各区全覆盖,推动实践基地规范化建设,丰富拓展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类型。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普法优势,丰富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法治与校园》普法读物的可读性、针对性,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及相关图书。加大“法治校园”小记者站建设力度,深入发掘法治教育经验,追踪校园法治实践动态。引进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引导发挥好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作用,积极保障“双百”进校园活动顺利实施,丰富学校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
  五、突出组织规范,大力加强教育法治工作保障
  14.建立健全教育法治领导机制。对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职能,推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推进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依法治教职责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完善法治工作综合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加大教育部门与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和法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增强教育法治工作合力。
  15.加强教育法治工作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实现教育行政机关聘用专职律师全覆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推行校园普法、实施执法处罚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完善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机制,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学校治理机制落实。出台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研究基地,提升研究基地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研究基地智库作用。
  16.加强对教育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监督检查,积极改变“软指标”现象。针对政府绩效考核中法治工作专项考核要求,探索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内部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利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入校检查等时机,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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