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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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统一要求,结合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关于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京教策[2018]9号)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从即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8月10日为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8月10日—8月24日为作品初评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8月24日—8月31日为向全国普法办报送阶段。
  第四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
  二、作品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四、活动组织
  (一)各区教委、各高校负责对本辖区、本校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后,统一报送最多10个作品。市教委将择优推荐至中国普法网,参与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报送。最终将根据报送作品的实际情况,评选优秀作品奖若干并颁发证书;根据各单位报送作品数量及获奖数量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并颁发证书。
  (二)各报送作品可采用在线上传和邮寄报送两种方式。所提交作品大小在2G以内的微视频,可以发送到活动报送邮箱:jw_fzxc@126.com;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形式上传,上传完成后将链接地址发到活动报送邮箱。无法在线上传作品的,以快递形式将作品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收件人为北京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联系方式为13501222830),请注明“我与宪法微视频”字样。
  (三)本次征集展映活动统一安排及具体要求可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活动启事、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规则、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中国普法”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
  各单位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参赛作品、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1)和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
  朱迎    51994853   66074829(FAX)(市教委)
  黄子珂  52597561   13501222830(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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