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召开教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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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市教委召开北京市教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就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就全市教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对《关于加强北京市教育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颁布施行。新修订的文件由原来的四大部分修订为七大部分,共七章30条。具体规范了北京市教育社会组织的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程序,强化了社会组织发起人(单位)的责任、教育社会组织的主体责任、教育社会组织所挂靠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了业务主管单位对教育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责。市教委人事处处长杨江林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任务部署,准确把握教育系统社会组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教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组织建设特点规律,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清醒看待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正视和解决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过程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化党的领导、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自身建设;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服务教育改革大局、自觉融入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积极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为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新修订《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教委要求,认清重要意义,努力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全面学习理解,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文件、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思想共识;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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