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未保法》 共护未成年人安全快乐成长——市教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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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市教委第32次主任办公会前,学习组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邀全国人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小组办公室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作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刘宇辉主持,市教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处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前学法”活动。

  苑宁宁老师从新《未保法》修法的思路、特点入手,讲解了新法的主体框架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架构,着重剖析了学校保护篇章中的新条款新要求。

  班子成员交流了学习体会,大家纷纷表示,《未保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对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修订从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各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刘宇辉同志强调,《未保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被誉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认真组织学习新《未保法》,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教育部门应当率先垂范。一要充分认识修订《未保法》的重要意义。新法充分体现了国家以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为重,更好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是我国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新成果。要进一步加大这部法律在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干部师生包括家长都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二要依法履行教育部门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是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要特别关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录用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新规的落地落实,切实履职尽责到位。清理现有文件中与新《未保法》精神不适宜的条款和内容,及时将新《未保法》精神落实到明年各项工作之中;三要认真学习修订《未保法》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切实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工作沟通,积极推进全市教育立法工作有更多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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