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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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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2〕23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校外供餐是学生在校就餐的重要形式,关系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乎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的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各区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的意识,树立“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履行校外供餐管理的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有效防范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风险,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是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区教委要以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区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和统一规范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各学校要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作用,每学期要组织就餐满意度测评;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密防范校外供餐的制餐、送餐风险。

  三是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教委要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建立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校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对校外供餐企业的定期考察、动态管理、备案审查和联合检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惩戒、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监督公开作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各区教委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每学期要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本区内的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区教委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区教委根据辖区学校工作实际,开展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检查。于6月30日前将《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自查表》报送市教委。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doc

2.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自查表.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于 杰,王 佳;联系电话:51994813,51686845;电子邮箱:hqswzx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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