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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抽检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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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采购使用学校,各区质监局、教委,相关质检机构:

  为深入落实《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监督,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按照《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装质量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教育委员会自即日起至9月底联合开展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抽检评估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义务

  学生装(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备受社会关注。各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学习。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内部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一)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对用于生产学生装(校服)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登记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二)严格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完整、准确标注产品标识,包括:

  (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执行标准代号;

  (3)纤维成分、含量;

  (4)安全类别;

  (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每批学生装(校服)产品均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向采购使用学校供货。

  (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及时将学生装(校服)生产计划报告通过传真(FAX:65585579)或电子邮件(邮箱:xjs@bjtsb.gov.cn)报告市质监局。

  二、学生装(校服)采购使用学校应加强查验,确认产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各采购使用学校在接收学生装(校服)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检查标识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正确,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同时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索要全批次学生装(校服)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看检验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是否能够充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学生装(校服)采购使用学校还应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抽样,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将质量合格的学生装(校服)发放学生。

  三、开展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抽检评估

  市质监局、市教委组织纺织纤维检验机构按照《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装质量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学生装(校服)生产单位、采购使用学校开展质量抽检评估。

  (一)结合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本市全部学生装(校服)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评估。对不能提供面料质量合格证明、成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企业,应根据情况增加抽查产品品种和批次。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样工作,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验工作。

  (二)按照市教委工作部署,制定入校抽检工作计划,对学校采购的学生装(校服)产品进行抽检评估,抽检工作应覆盖各区。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验工作。

  (三)10月16日前将此次抽检评估结果报送市质监局和市教委,同时按照中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区质监和教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

  各区质监和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配合承检机构完成好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抽检评估工作。同时应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促进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保证广大学生穿着安全、放心的学生装(校服)产品。

  (一)区质监局应加强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一是要在企业集中生产阶段对企业生产学生装(校服)的原辅材料、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面料验收关和成品出厂检验关,是否存在使用劣质面料生产学生装(校服)产品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完整、准确标注了学生装(校服)产品标识。

  二是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抽检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

  三是要依法从严查处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的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存在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一律立案调查,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抽查发现生产企业未履行出厂检验义务、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出,对已出厂的问题产品责令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区教委应加强管理,强化职责,督促学校把好验收关。

  一是要加强对本区推荐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推荐的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开展原辅料送检情况、生产情况、学生装(校服)成品送检情况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监督,切实保护学生利益。

  二是各区学装办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加强学生装(校服)质量检查,在接收学生装(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或验收不合格的学生装(校服)不得接收,保证学生按时穿上质量合格的学生装(校服)。

  三是各区学装办要督促各学校和推荐企业认真配合质监部门的专项行动,保证学生装(校服)产品质量。

  (三)各学生装(校服)检验机构应发挥本机构技术服务作用,为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和采购使用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企业按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协助采购使用学校做好进货验收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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