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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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学生申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申诉申请条件

  高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和处理不服。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联系电话

  (010)55530047

办理材料

  1. 申诉申请书及副本各一份;

  2. 申诉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委托他人申诉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4. 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签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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