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分享:

  京教计〔2017〕4号

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7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7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1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9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5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同时,要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推进走班制教育,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保障学校教室、设施设备等教学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等条件保障。

  (四)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

  (五)2017年继续开展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乡村计划”等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达到35%。

  (六)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七)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按照首都功能定位,积极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本市职业教育发展重心。逐步调减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向外疏解,加大中高职衔接(3+2)实验规模,基本稳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规模,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7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九)各区招生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编制技工院校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建议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工作

  2017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2017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23号)文件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卷工作

  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7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名额分配”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六、组织管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市教委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工作,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区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

  (四)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